淮阳律师网站logo

律师咨询电话:15346090331

律师案例

文泳星律师代理原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

来源:淮阳律师时间:2023-05-27 14:26:45

  吴xx、白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

  案  由民间借贷纠纷案  号(2022)豫1625民初2648号

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

  民 事 判 决 书

  (2022)豫1625民初2648号

  原告:吴xx,男,汉族,19xx年7月4日生,住河北省xx市xx县。

  委托诉讼代理人:文泳星,系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  被告:白xx,女,汉族,19xx年9月8日生,住河南省郸城县。

  原告吴xx与被告白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原告吴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泳星与被告白xx均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  原告吴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:1、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0000元;2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和理由:原、被告系朋友关系。2021年6月至9月期间,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,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该借款交付给被告,并约定2022年4月10日前还清。该借款到期后,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至今未还。为此原告诉至法院。

  被告白xx辩称,借原告30000元属实,愿意分期偿还。

 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,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。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,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。本院认定事实如下:原、被告系朋友关系。被告向原告借款,原告分别于2021年6月7日、2021年6月15日及2021年8月21日通过微信转账出借给被告30000元。后被告偿还2000元,下欠2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至今未还。为此原告诉至法院。

  本院认为,被告白xx向原告吴xx借款30000元,已偿还2000元,下余28000元未偿还,对此事实被告予以认可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8000元的诉讼请求,本院应予以支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一、被告白xx偿还原告吴xx借款28000元,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。

  二、驳回原告吴xx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案件受理费275元,由被告白xx负担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,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,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
  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  审判员 周 x

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

  书记员 赵x淇

相关阅读:

文泳星律师为诈骗罪被告人闫某某辩护,成功争取缓刑!
文泳星律师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辩护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!
文泳星律师为帮信罪被告人辩护,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!
文泳星律师代理原告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,成功维护原告权益!
文泳星律师代理原告委托合同纠纷案,成功为其追讨验收预付款!
文泳星律师代理原告离婚纠纷案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
文泳星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二审,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!
文泳星律师代理二原告劳务合同纠纷案,成功为其追讨劳务款45万余元!
淮阳律师文泳星执业照

联系律师

淮阳律师:文泳星

咨询电话:15346090331

执业证号:14116201810039912

执业律所: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

办公地址: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龙都大道南段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

法律专长:婚姻家庭、债权债务、合同事务、交通事故、民间借贷、刑事辩护等

在线咨询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二维码